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二級建造師注冊實行全程網辦開展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第132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決定對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推行電子注冊證書,開展延續注冊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
(一)自2022年7月21日起,我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業務(包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通過山西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中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注冊系統”)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通過注冊系統提出注冊申請,聘用企業確認后直接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決定(特殊情形除外),并向社會公告。
原注冊系統自7月15日起停止使用,新系統使用說明及技術咨詢詳見申報界面。
(二)二級建造師本人及其聘用企業在辦理注冊業務前,須在山西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注冊用戶并進行實名認證。用戶賬號和密碼是在一體化平臺辦理各政務服務事項的通行證,各單位和個人要妥善保管,嚴禁出借。
二、推行電子證書
(一)自2022年7月15日起,分步推行二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新批準二級建造師注冊的,不再發放紙質注冊證書或加貼增項(變更、延續)貼。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二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注冊證書,紙質證書作廢。證書有效期屆滿的應盡快辦理延續注冊手續換發電子注冊證書;證書有效期未滿的應于9月15日前登錄注冊系統申請換發電子注冊證書。
(三)電子注冊證書與紙質注冊證書并行使用期間,其注冊證書及注冊編號同時有效。
三、實行承諾制申報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實行承諾制申報,不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和其聘用企業對勞動關系、繼續教育情況等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開展延續注冊
(一)二級建造師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內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2年10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二)二級建造師申請延續注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并上傳教育記錄。主項專業需達到120學時以上,增項專業需達到60學時以上。繼續教育不滿足要求的,不予延續。
(三)準予延續注冊的注冊專業,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從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起計算。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距二級建造師65周歲不滿3年的,有效期至二級建造師65周歲當日。
五、注銷注冊
(一)因解除勞動關系等原因申請注銷的,二級建造師應通過注冊系統提交注銷申請,由聘用企業確認上報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二)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方原因無法通過注冊系統提交注銷申請的,二級建造師或聘用企業可依據相關規定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接提交書面申請辦理注銷注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以定期公告等方式,向原聘用企業或個人核實情況,公告期滿未收到書面反對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直接辦理注銷注冊。
采取此情形辦理注銷注冊的不適用10個工作日時限,將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公告核實情況的時間除外。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在審批過程中發現二級建造師半年內變更注冊單位的,進行先查后批,核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冊,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開展二級建造師執業情況動態核查。對已滿半年不足一年變更注冊單位、發生投訴舉報的二級建造師,重點核查其勞動關系、到崗履職和完成繼續教育等情況。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實施處罰。對違規使用“掛證”二級建造師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三)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后,依法將違法信息推送至“信用山西”平臺予以公示。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7月14日
(主動公開)